虹口区法律援助中心于1997年3月28日挂牌成立,4月1日开始正式对外接待。其工作职责是:接待来访咨询、受理公民的民事法律援助申请、承办法院指定的辩护案件。2001年“建立20个规范化的法律援助中心”被列为市府实事工程之一,虹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区委、区府的关心下,顺利地完成了规范化建设,解决了编制、人员、设备、经费、场所等问题,规范化的虹口区法律援助中心于同年9月正式成立。为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前来咨询,中心针对老年人年老体弱、行走不便的特点,特在办公楼的底层开设了“老年人、残疾人接待室”,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同年12月,区司法局又将“12348”法律专线咨询台并归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管理。
虹口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民服务为宗旨,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用热心、耐心、细心、爱心“四心”来疏导化解来访者的忧怨,为来访者答疑释惑、指点迷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援助中心成立至今,已累计接待来访咨询一万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五百多件,其中法院指定的辩护案件四百多件、公民申请的援助案件一百多件,2002年通过“12348”法律专线咨询台解答咨询四千多起。
在法律援助中心完成规范化建设后,中心加强了内部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为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增强社会对援助中心的监督力度,中心增设了“投诉箱”与“意见薄”。
法律援助是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责任。为充分利用社会各方优势,全力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将虹口区法律援助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中心分别走访了区妇联、残联、老龄委、青保办、工会、消协等社团维权部,将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在各街道(镇)的司法信访综合窗口上,建立起了虹口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今后,虹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会在普及法律、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不断满足群众对法律咨询日益增长的需求,在公众心目中树立更完美的形象。
虹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上海市四平路421弄20号 邮编:200081
电话:65072148 传真:65072148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