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公证处的前身是本市首家成立的区级公证处——上海市虹口区公证处,成立于一九八三年三月。我处拥有多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公证员。长期以来,我处本着“优质,高效,廉洁,便民”的宗旨,遵循“真实,合法”的原则,办理了大量的国内民事,经济公证和涉外,涉港,澳,台办证,涉外公证书已发往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为民服务,促进经济,加强国际往来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
《公证法》实施后,我处全体工作人员将一如既往的为本市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
本处主要办理下列公正事务:
1.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居住,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刑事处分等。
2. 证明继承权,财产赠予,分割,转让等。
3. 证明提存,夫妻财产约定。
4. 债务的担保,确认和追索,提存和证据保全,制作票据背书和拒绝证书。
5. 拍卖,招标,投标,开奖,评奖。
6. 各种合同,协议的设立,变更,终止,产权的转让,使用许可或放弃。
7. 证明文书签名,印签和日期属实,复印件,译文与原文相符
8.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房屋的赠与,抵押。
9. 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10. 其他与公证相关的,如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等业务。
地址:四平路421弄20号,邮编:200081,总机:65079988,咨询电话:65089990,传真:65075011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取号至11:00),下午12:30至17:00(取号至16:30)
周六上午9:00至12:00(取号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取号至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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