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上海市虹口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指导本区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4、管理、指导本区律师工作及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管理、指导本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6、管理、指导本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工作、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和法律服务所工作以及公安司法“110”联动接处警工作。
7、管理、指导本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本区“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
8、会同本区有关部门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本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9、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监督并评估对社区矫正工作站及社工的工作,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审核社区服刑人员的奖惩,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实施。
10、参与本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安全小区的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科室设置
根据虹口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区司法局内设6个科室:政治处、办公室、社区矫正科、依法治理宣传指导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下属单位有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和49家律师事务所。
1、政治处:负责局系统日常党务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及培养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奖惩、培训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和人事档案的管理。
2、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日常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文秘、会务、信息、信访、财务、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3、社区矫正科:协调刑释解教人员接茬帮教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
题;指导、监督并评估对社区矫正工作站及社工的工作,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审核社区服刑人员的奖惩,确保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实施。
4、依法治理宣传指导科(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区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各单位、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基层工作科:制定和落实调解工作的年度、季度计划,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110”公安司法联动、148法律服务专线、
街道法律服务所等各类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开展有关竞赛活动;负责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区人民调解协会工
作的指导。负责有关人民调解的外事接待工作;调查研究本地区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经验。
6、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指导、监督区公证处、区属律师事务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和做好律师、公证工作计划和总结;受理本区新建律
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律师执业证的申报材料;负责执业律师和公证员的年检注册登记;组织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座谈、交流和律师、公证员的业务培训;安排律师
志愿团参与区党政领导信访接待;领导和管理本区法律服务协会工作。
三、领导分工
冯 珏(党工委书记、局长):主持区司法局党工委和行政全面工作。分管政治处、办公室。
傅卫国(党工委副书记、政治处主任):协助处理区司法局党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局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工作。分管依法治理宣传指导科。
徐素娣(副局长):分管基层工作科(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区矫正科。
王 浩(副局长):分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区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